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於97年11月任職迄今, 於101年5月放完產假回來工作, 欲於102年2月過完年後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至102年7月30日, 並於102年7月31日復職,想請問下列問題: 1.101年度的考績是否為全考?並獨立認列而不算入機關比例? 2.102年之考績是否有符合連續任職6個月(102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而為另考? 3.102年及103年之休假天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5
FangHsiang:放心~101 102一定都乙啦~不然對認真崗位的同仁怎麼交代 05/24 22:34
wieter:102年沒有休假,103年依比例計算,104年開始回復原狀 05/25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