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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小弟最近有個勞務評審案有服務計畫書上的問題 請各位先進如有相關經驗不吝指導一二 (本案為書面審查不需報告) 問題一:如有廠商的計劃書遺漏審查項目,那本 項是否是由委員直接決定要不要評分 問題二:如遺漏部份是價格的項目,但議價標單 有填到價格,是否可以在評審會現場提 供廠商議價標單的價錢給委員當作價格 項目的基準。(如要直接以議價標單當 服務計畫書的項目,是否建議需請廠商 到場問廠商的意見) 問題三:因符合資格廠商多家以上,如審查現場 對計劃書內容委員有感不足之處,是否 尚有補件機會。(可能有公平性問題) 看最有利標看到頭都昏了 再請問一個問題四: 本案如是採非固定服務費用,服務計畫書有單價分析      但目前已知單價分析乘出來的總價大於議價標單的價      格,評審時可讓委員直接參考較低之議價標單來當作      價格項目的評分嗎?      評審完後本案是否須訂底價?      如需要,那底價之訂定是否在簽呈時需要把議價標單      的價格給首長參考? 以上 感謝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57.250
liubr:問一:應由工作小組擬定初審意見供委員評分參考。 07/03 16:30
liubr:問二:評選係以計畫書為評分標準,漏列項目應不予計分。 07/03 16:31
liubr:問三:除非採協商措施,並請參考最有利標作業手冊。以上供參 07/03 16:32
感謝前輩的回覆 ※ 編輯: rocker1203 來自: 59.127.251.193 (07/03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