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74826 (照)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自己負責的里假日辦活動簽補休被課長釘
時間Sun Jul 29 08:19:33 2012
敝單位英明前首長裁示,辦活動是玩樂性質
不得補休或支領加班費,科科
要申訴嗎?
還好後來他因案停權,現在這這個首長
嘴巴上也酸說活動是玩樂,最後還是批給補休
玩樂?我不爽去玩不行嗎?
這就是高官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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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31.2
→ opm:長官不見得是依法行政,中華民國文武官員,上至總統,下至不在編 07/29 09:03
→ opm:的工友被送到牢裡蹲,應該都還發生過...-.-不過這次有沒有問題? 07/29 09:05
推 proletariat:推樓上說的,曲解法令深文周納的長官不可勝數. 07/29 09:33
推 chenyuhung:以後公文直接簽:職不想玩樂,故不參加 07/29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