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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型化社會的上層不會是薪水階級,不是薪水多個一萬 兩萬就是上層 那些掌握政經資源的才是上層。 你的兩個論點: 1.跟長官打好關係,年年考績甲等 2.固定淘汰不適任人員,提升台灣競爭力 我來請教您,固定淘汰就不會出現跟長官關係好年年甲等的情形? 長官不會年年淘汰跟長官關係不好的人? 固定淘汰不是放棄選舉考量,相反的他是道地的選舉考量 台灣的公務機關領導人是選舉出來的,他們的權力是靠政治分配 而行政機關講求中立性,不隨政黨更迭左右 要維持中立一定要有法定事由來處理考績問題,才不會流於恣意化 任何一種制度都會存在利弊,最終止能兩害相權取其輕 固定考績只會造成你的論點 1 更加惡化 想像一下,國家宣稱為了超英趕美,每年消滅固定比例的人民 決定權在高官手中,你認為那些被消滅的真的是不應該存在的人民? 這樣的制度不會造成權力的濫用? 甚至以失業的例子,難道也可以說失業的人就是淘汰的輸家 那政府也不用照顧他們? 你會說人民被強迫繳稅,買他們覺得不值的服務 問題是很多服務跟商業行為不一樣,靠交易行為根本撐不起來 以戶政為例,申請人的規費,有可能撐起整個戶政嗎 實際上很多服務根本已經超乎規費收入了,只是國家透過整體稅收去彌補匀支 而國家包山包海,從早期法治國到福利國,現在人民那件事不是先怪政府沒做 企業可不需要負擔自己業務外的問題,甚至無利可圖時就把特定業務收掉。 國家能這樣嗎? 至於推文那位說用比貪污更多的人事費去防範貪污,先不談你的數據從何而來 我也很好奇全國的貪污金額,包括犯罪黑數你都知道? 立法時確實有不考慮管制成本與目的平衡情形存在,問題是民眾願意接受 因管制成本過高而放棄偵察追訴嗎? 講白話一點,以後是不是每個類型刑事犯罪要定一個價碼 當發現國家支出超過這個價碼,國家就停止這樣的調查或追訴 比方講強盜平均成本抓50萬,如果偵察的支出要超過就結案了 除非人民能接受這樣的設計。 犯罪發生後的蒐證往往要更多的人力去發現真實 就算你沒有當過檢警調,多看看新聞甚至是電影都會有有個粗淺的概念 為了偵察犯罪,國家往往要支出相當的代價,如果人民不願意支出 是不是就停止這樣的行為,不過日後就不要哀說正義不彰。 正義是要付出代價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19.243
smartlin2001:廉政署只會辦活動,也沒抓到什麼弊案 08/05 08:46
igiban:跟豬油時報認真你就輸了 08/05 11:21
stopbucks:漏洞百出的考績法 08/05 13:39
naemoe:也就是說論點1和2本身就是矛盾,那根本是自打嘴巴是吧 08/05 13:52
bluejackwu:經濟不好應該要問Ma才對!記者都不專業!哪間大學畢業的? 08/06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