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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某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甲機關之代表為當然委員, 但甲機關所推派之代表乙卻因故而(推測)無法繼續勝任委員權責時, 請問該如何四平八穩的發文請甲機關改派代表呢? 註:甲機關為府外平行機關(中央單位), 乙又是因涉某些事將被上開委員會解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36.108
jackdawliu:解聘是甲機關跟乙的事,委員會是你們跟甲機關的事 09/04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