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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Taimur:廠商有完成部分工作,契約書有寫該付幾成。 09/04 17:14 : 推 sayin:看起來廠商似乎沒問題 30日內完成 是你們家動作太慢的樣子 09/04 17:58 : → sayin:要先釐清廠商跟你們家的責任問題 不然以後審計查帳很麻煩 09/04 18:00 : → lollipop520:契約書是規定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才給錢,並未分階段 09/04 20:13 : 推 wands:可規則甲方 不打算給錢 就準備打官司吧 09/04 20:20 : 推 jackdawliu:自己的問題幹嘛不給錢 你可以收起來後下次參考阿 09/04 21:42 : → brucet:契約有說要廠商幾號前給20份嗎? 09/04 22:08 : → brucet:是要廠商報告書審核完後等你們通知送二十份,還是自己要送 09/04 22:10 契約上是規定,與廠商簽定契約後,廠商依契約書規定,於30日曆天內完成估價不動產 報告書,這部份廠商也如期送府經審查內容無誤了。 只是接下來的部份是須再請廠商依契約書規定,於限定期限內(期限由我們發文通知)檢送 估價報告書20份給府方提供給縣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必須審議通過後才能簽結。 惟半年過了,我們因為某些因素至縣產無法處分,而縣產處分又要6各月內的估價報告 所以我們至今都還沒發文請廠商檢送估價報告書20份,廠商也不耐煩了,就行文要我們 趕快協助辦理結案,重點是主管認為現在發文請他們提20份報告書也已無效用了 畢竟是半年前的估價報告,所以打算增加契約項目,想再請他們在估一次不動產 問題1.那第一次的估價是否可結案給他們錢呢? 但契約書規定仍要送財審會審議通過後 才能結案,我沒經過此程序主計也不允許給錢,那該如何解決第一次的估價案呢? 主管認為叫他們照正常程序送20份估價報告書送審,卻是6各月前的估價報告 提送也毫無意義,那他第一次估價的案子不就永遠無法結案? 囧 問題2.主管要我研究看看能否變更契約再請他們估一次,新增業務的費用請他們報價後 再與他們議價(因為先前得標金額也未達10萬) 如果這方法可行,那該試用 政府採購法哪些相關規定阿? 不好意思,新手初辦就遇到棘手問題,以上歡迎先進賜教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14.104
wands:問題1: 可歸責甲方,不給錢就等著被告。至於要如何結案, 09/05 12:32
wands:是甲方內部程序問題,與乙方無涉。 09/05 12:32
wands:問題2: 變更契約實屬是民事糾紛,採購法僅規定變更相關程序 09/05 12:34
wands:僅供參考。 09/05 12:34
einard666:簡單的作法 把原契約終止掉 看廠商做多少就給多少錢 09/05 13:16
einard666:要新估的部分直接重新另外辦 別搞什麼變更契約新增項目 09/05 13:18
einard666:正式一點的話 讓廠商去申訴 大家一起來調解 順便橋價錢 09/05 13:20
einard666:真的吃飽太閒 你就把契約細看一遍 看能不能新增項目 09/05 13:20
einard666:然後就寫簽搞新增 運氣好大家都沒意見 那就新增去辦 09/05 13:21
einard666:運氣不好 政風會計或者上級機關或者主計審計有意見 09/05 13:22
einard666:那你們就自求多福 看是平安下莊還是....... 09/05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