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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社論] 不會打丙,請向民間企業取經!
時間Thu Sep 6 13:21:14 2012
※ 引述《naemoe (這就是命運石之門的選擇)》之銘言:
: 不會打丙,請向民間企業取經!
: 【聯合報╱社論】
: 百分之三的丙等考績,是什麼可怕的洪水猛獸嗎?在一般民間企業行之多年的獎優汰劣考
立論基礎就整個錯,請問有幾間民間企業獎優汰劣??
22k能獎什麼優?? 一堆高層肥貓是汰了什麼劣??
我想寫這篇社論的記者自己都有被黑過的經驗
每個上班族也不是三歲小孩
這種違心之論,請這位記者收一收吧
: 現欠佳的公務員需在十年內拿到三次丙等,才會遭到免職,這實在難謂嚴苛。第二,設有
這位記者沒聽過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嗎??
去google考選部那個被打丙的新人吧
看看這種丙有沒有公理可言
: 「功過相抵」的機制,吃丙的人,可以積極努力爭取表現,來抵銷先前的丙等考績,有許
相抵只是抵掉十年內丙的累積數,而不是抵掉丙的考績
你們記者想用簡化的方式召喚民粹來反公務員
良心上哪了??
: 公務體系的亟需改革,近年來形勢日見迫切。最近十年,國際組織評比台灣的國家競爭力
: ,表現最差的項目往往是政府效能。亦即,政府內部人才和組織效能的遠遠落後,嚴重拖
效能決定於政策,而政策是民選官員和他們的政務官在決定的
高層有錯反而懲罰基層??
: 並據以調整子單位中的考績比例;其目的,就在避免齊頭式平等的弊端。但這還不夠,行
: 政部門仍應針對各機關的本質和貢獻度,作更細緻而人性的微調。簡單地說,百分之三丙
: 等是一個極低的汰劣基準,公務體系要做的是讓不適任者出局,而不是用這套制度來威嚇
: 部屬,弄得人心惶惶。也因此,考績制度最後保留了申訴管道,也是避免主管徇私濫權的
: 必要設計。
現在就有公務員懲戒法和公務人員考績法,早就可以汰劣
就像明明就有法院公懲會監察院還要再設廉政署一樣
消防署長自己就是貪污犯,你們想由他來控制誰打丙等
關中和聯合報記者,你們不怕天打雷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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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40.102
→ idioteque:社論通常是報社有份量的人寫的,不是小記者操刀 09/06 13:25
→ bookshop:我知啊 這種社論的水準只配稱為記者 09/06 14:01
→ SHL0705:聯合報不意外阿 09/06 14:59
推 kuan1:我還以為是自由時報 09/06 15:28
→ naemoe:很遺憾...是聯合不是自由... 09/06 17:04
推 deat:聯合績效不如蘋果及自由,是否該給予主管及非主管各5%以上丙? 09/07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