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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十分確定本機關非賠償義務機關-發生地點在本機關轄管範圍外 賠償請求書應該如何處裡呢 主管說 按行政程序法轉該管機關-但我不想去確認該誰管 再上面的主管說 本機關是否非賠償義務機關也是要召開國賠會議決定 決定非賠償義務機關後直接拒絕 兩人都叫我再研究一下......=.= 我最後還是簽召開會議 畢竟完全符合國賠法又可免除承辦人風險-又不用去查到底該誰管(無視行政程序法) 但調閱很多以前國賠案 公所地方縣市政府之類的都是直接函轉 到底哪個才正確呢 有請達人釋疑 -- 牛頓是怎麼發現萬有引力的? 當他在蘋果樹下被蘋果砸到的時候! 為什麼不是在洗澡的時候發現的?他老二從來沒垂下來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8.66
moft:經濟部水利署第 X 河川局~~~ 09/17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