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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gHsiang (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之銘言: : 如果說十分確定本機關非賠償義務機關-發生地點在本機關轄管範圍外 : 賠償請求書應該如何處裡呢 : 主管說 : 按行政程序法轉該管機關-但我不想去確認該誰管 : 再上面的主管說 : 本機關是否非賠償義務機關也是要召開國賠會議決定 : 決定非賠償義務機關後直接拒絕 : 兩人都叫我再研究一下......=.= : 我最後還是簽召開會議 : 畢竟完全符合國賠法又可免除承辦人風險-又不用去查到底該誰管(無視行政程序法) : 但調閱很多以前國賠案 : 公所地方縣市政府之類的都是直接函轉 : 到底哪個才正確呢 : 有請達人釋疑 例如: 經濟部水利署第 X 河川局 vs. XX縣政府 → 誰是賠償義務機關? 老百姓分不清楚, 凡正是颱風來襲,豪雨成災, 不外乎是水利機關管理不善or工程單位施工不良or...... 尤其是跨轄區的申請案件, 反正就先抓一個看起來比較有$$$又顧人怨的機關申請再說~~~ 別以為四級機關就不是賠償義務機關, 想要打太極拳,也得先拜師學藝,再苦練個若干寒暑, 或許就會有個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62.240
ntitgavin:Q.Q 09/18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