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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我想請益的問題如下: 我先前承接國際大型活動,邀請很多國外專家學者與會, 活動結束後有給他們簽機票領據,跟耳提面命請他們把核銷所需寄回來。 依規定,機票核銷需具備: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3)「登機證存根」 但是,我現在遇到的問題就是,其實追機票這個工作,已經做了"兩"個月了, 我目前最缺的最就是,購票證明單,我想他們應該都弄丟了吧。 能回來的早都回來了。 我搜尋了一些會計法規,沒有找到替代方案。 我私心猜想,一定有替代方案可以核銷吧,一定不止我遇到這種問題。 所以想上來問版上的專家前輩們,這種缺某些機票資料的狀況, 有無其他方法可以辦理。 或是有甚麼法源依據可以供小的參考,以順利核銷。 至於"去問我們會計"這種建議就可以免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5.227
vvssk:支出證明單 10/13 09:58
proletariat:推樓上,參見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七. 10/13 12:56
phoochen:購票證明好像可以請航空公司再開? 10/13 14:08
iversonya:航空公司可以開 登機證明 10/13 18:09
iversonya:購買證明 可以自己開 支出證明單 10/13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