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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於原住民地區辦理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依照"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須公開取得3家報價單 又第4條第1項經簽准後,未達3家可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那請問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仍然適用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嗎? 例如,第一次投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有2家投標,1家原住民,1家非原住民 而經奉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時可不受3家限制 但是必須優先決標給原住民,或2家都可為決標對象? 感謝各位的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35.55
casualk:個人認為仍應適用優先決標給原住民 12/04 04:58
pihan:要不要請示工程會? 12/04 19:04
fuson:優先決標給原住民 12/04 19:20
otis000:應該還是優先給原住民阿 不然你第二次再招標時不也一樣 12/04 19:55
ouyiwen:第一次開標分階段開標,原住民廠商優先。 12/05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