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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好意思請教各位前輩 我在直轄市區公所上班,最近剛新接臨時人員管理的業務。 正逢有一位臨時人員滿65歲退休, 不知道要為他辦理哪些事項? 例如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跟勞工退休金之類的 抑或我們只要發布書面通知給該位員工,然後做完交接作業, 以及網路申退勞保健保,其餘的就請他自己去跟勞工保險局處理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 相關的作業流程跟該盡告知義務的事項,還有待了解學習。 這位員工自95年開始在本公所工作 而公部門臨時人員自民國97年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 本公所也是從97年開始每月提撥6%退休金 這樣算是新制的退休金嗎?? 又說退休的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退休後(不再工作), 不用急著領出來(生利息?),這是什麼意思? 有遺漏的資訊或問題還請多多提醒,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6.110.97
willowtrees:區公所沒有前手能教你嗎?? 12/24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