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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連 結 http://0rz.tw/s5ece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7)日上午針對公務員任用與考績進行詢答,銓敍部長張哲 琛指出,為增進國家競爭力及行政效能,在考績法修正重點,將強化考績積極輔導功能, 明定不適任者緩和退場機制,公務員10年內經機關3次考列為丙等者,則依法辦理資 遣或命其退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定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 修正草案》,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並進行詢答。 在考績法修正重點的部份,張哲琛報告指出,考核以工作績效為核心,各機關得自訂關鍵 績效指標,以尊重不同機關間的業務差異性;同時,規定未覈實考評的主管,當年度考績 不得考列甲等,並增列考績不佳的主管調任非主管職務的機制。 張哲琛表示,考績法修正草案也將強化考績積極輔導功能,明定不適任者緩和退場機制。 他說,修正丙等獎懲使其具有輔導改善功能,對於10年內經機關3次考列為丙等者,第1次 留原俸級並接受輔導改善。 張哲琛指出,第2次降級改敍(無級可降時,比照每級俸差減俸)並輔導改善第3次考列 丙等則依法辦理資遣,或命其退休。 張哲琛說,受考人經輔導改善後,10年內如考列優等或連續3年考列甲等,則可抵銷丙等1 次,以督促公務人員自我要求並發揮專業,爭取好的績效表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206.40
ntitgavin:嘖嘖 12/17 22:11
ginus:一堆主管連甲等乙等都不會打了 還能期待覈實打丙等? 夠北七 12/17 22:31
naemoe:這些高官真是夠煩的了...所以現在是怎樣? 12/17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