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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gHsiang (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之銘言: : 目前遇到案子如下: : 本機關之前因為A案需要保全服務 : 雖然台銀有共同供應契約 : 但仍以A案名義辦理了評選~並有排評分順序 : A案當然是選擇了第一名 : 依慣例機關後續按照評分順序下 : 現在有B案承辦人先簽有保全需求 : 按往例是簽取第二高分訂約 : 但第二名甚有不滿 : 因為本機關後續大概還有5~6案保全需求 : 預算金額及執行期間都甚大於B案 : 主張其既為第二名,應無承攬規模最小標之理 : 所以第二名保全公司想要後面第三案小弟承辦的案件 : (前後需求不到2天啦) : 當然我知道我不一定要簽取第二名 : 甚至也不需要取第3~N名另外辦也可以 : 但有下列疑問; : 1.當初以A案徵求廠商辦理評選,後續案件廠商並無表達有意願承攬。 : 後續下訂前須再徵求意願嗎。 : 2.台銀的共同供應契約~~機關下訂一定需提供服務嗎, 1. 您是採購承辦? 還是業務承辦? 先確認 您所謂的慣例 是不是走所謂的"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名單再邀其投標?) 然後中間您誤解什麼 以為只是依序輪流辦? 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當然硬是要操作細則21條變成1家1家輪... 不是沒可能...但應該沒有採購承辦會這樣搞吧...!!! 反正依您所述... 整個慣例部分死很大... 真不知道貴單位 採購心臟到底多大顆? 2. 共契 一樣受採購法規範... 符合共契條件 廠商不提供服務 一樣可以101條... 但重點是 要先確認共契的條款是啥... (採購網 契約編號的條款內容 裡面會詳述 規格外 重點是 履約期限 還有最低數量 依據共契的契約條款 未達當初共契的招標條件 廠商是可以拒絕的 但是符合共契合約條件 廠商拒絕一樣面臨違約...) PS.常見的是 共契有最低"採購數量"的要求 然後機關當作沒看見 (EX.某些藥品類...)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38.37
packing33:應該是從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中挑幾家來辦評選吧 我們單 12/17 22:55
packing33:位以前也這樣搞過 我也問過台銀採購部的人 是不會違反什 12/17 22:56
packing33:麼法規啦 不過他也說了你們是給自己找麻煩 12/17 22:56
FangHsiang:本機關作業是這樣~~~次一年度第一標會辦評選 12/18 00:18
FangHsiang:後續案件都是由業務需要承辦人於預算成立後 12/18 00:19
FangHsiang:自行簽辦立約商產生方式~~~~而"依例"~~ 12/18 00:21
FangHsiang:就是簽擬按評選順位指定某立約商~~~~~ 12/18 00:25
FangHsiang:像小弟是本機關第三件~~~"依例"是簽第三名 12/18 00:26
FangHsiang:但小弟總覺得怪怪的~~~~~就像前面先進所說 12/18 00:28
FangHsiang:如果是選擇性招標~~~~各廠商應該為平等 12/18 00:30
FangHsiang:如果是評選~~~則實在找不到要取非最佳的理由 12/18 00:32
FangHsiang:要不同樣找那第一名廠商~~~~要不另辦評選 12/18 00:33
或者未達公告金額 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 述明逕洽廠商議價之理由後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反正去找採購發包單位問清楚 是用哪條法規玩的... 就我看起來 很可怕...XD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8.37 (12/18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