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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某國中兼任行政職 今年第一年~因為幫學校核銷一筆15萬演講的經費 有些講師因為本人遇不到所以email領據過去請講師傳真過來 我再加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學校會計好像也沒意見 不知道各位公職先進 這樣子核銷符合程序嗎? 還是一定要正本?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6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