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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mmer3315 (開始集氣!)》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在某國中兼任行政職 : 今年第一年~因為幫學校核銷一筆15萬演講的經費 : 有些講師因為本人遇不到所以email領據過去請講師傳真過來 : 我再加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學校會計好像也沒意見 : 不知道各位公職先進 這樣子核銷符合程序嗎? : 還是一定要正本? : 感謝 這樣是可以的 例如有一些經費,因為是接受補助 給補助款的機關會要求大家把憑證正本送去給他們 學校自己只能留影本 或是有些講師住得很遠不太易找, 也有講師寫完後來弄不見了,只好請他再寫一張傳真或EMAIL過來 所以會計通常不會硬要正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94.198 ※ 編輯: tktk1212 來自: 218.173.194.198 (12/20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