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mmer3315 (開始集氣!)》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在某國中兼任行政職
: 今年第一年~因為幫學校核銷一筆15萬演講的經費
: 有些講師因為本人遇不到所以email領據過去請講師傳真過來
: 我再加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學校會計好像也沒意見
: 不知道各位公職先進 這樣子核銷符合程序嗎?
: 還是一定要正本?
: 感謝
這樣是可以的
例如有一些經費,因為是接受補助
給補助款的機關會要求大家把憑證正本送去給他們
學校自己只能留影本
或是有些講師住得很遠不太易找,
也有講師寫完後來弄不見了,只好請他再寫一張傳真或EMAIL過來
所以會計通常不會硬要正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94.198
※ 編輯: tktk1212 來自: 218.173.194.198 (12/20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