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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 主管已簽准我於102年1月16日辭職,所以我只工作到1月15日 我想在1月初工作幾天後就開始用我102年度的休假到1月15日, 但主管今天出國,到1月8日才回國,那時候我已經在連休了 因為要趁連休那段時間搬家,所以想先跑完離職單程序, 但昨天在跑離職單的程序時,到最後一關的主管那邊時,主管卻說 離職單他要在1月15日才蓋章,要我即使休假也要專程來一趟, 我向他解釋我那時已搬回家了,他仍然堅持我還是要在最後一天出現, 要我當天特意搭車北上跑這程序。 但是我同事們都說這些程序本來就可以提前跑完,15日那天可以不必出現, 主管卻說我直到15日都是他的員工,所以我一定要15日那天才能跑完離職單流程 請問主管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可以的嗎?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4.140
jackdawliu:當然阿 你是16日離職 16日應該要到 12/28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