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04.29.局考字第0910010968號函範例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1683 第一段最後面是結論: 公務人員須於例假日奉派實際執行職務或各機關確有業務需要,必須於 例假日舉辦活動,並強制指定或指派共同參與者,始得准予補休。 如果長官強制要你去,那應該就是要去了,只是可以申請補休 另外一個範例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3218 結論就是他叫你上班就去上班,然後事後再補你假 以上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55
MrSteve:想吃糖就要編出一套冠冕堂皇的理由.. 01/17 18:08
MrSteve:身經百戰的老鳥講出來的理由明明就知道是想爽而已.. 01/17 18:09
MrSteve:你就是拿她沒皮條.... 01/17 18:09
jerrty:不要補假~ 領加班費比較划得來 01/17 18:15
aliv:過年還是加班領2倍的加班費比較實在 01/17 20:20
maymayl:我們沒有領2倍的的事吧~加班費反而比較不划算~ 01/17 20:49
airlow:我們能領兩倍嘛?有的單位連加班費都沒有耶 01/17 21:17
ertip:這種鳥事又沒必要 必要不要亂用阿 乾脆幫主管帶小孩也必要 01/17 22:20
sichi:這時候就要問 確有業務需要? 原PO不是承辦人也沒事先被問 01/18 00:57
whiteD:有更多的公務人員年假都必須輪流放,年假放不到一半 01/18 17:07
whiteD:這討論串的原PO不知道聽不聽得下去 01/18 17:08
Crossbearer:聽進去啦,小弟本來就只想問問實際情況,畢竟機關有機 01/23 16:24
Crossbearer:關的立場,所以釋懷了不少 01/23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