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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般鄉市公所所新聘任的臨時人員,是否可以借調至鄉、市民代表會任用上班? 另外,若是因貪污案經判刑確定後服刑完畢,是否可以擔任鄉市公所的臨時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168.107
jaykle: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02/02 03:27
bota:兩個問題都是 yes 02/02 04:45
jelly777:白京生定律… 02/02 06:24
onstar:年金政院版-公職自提撥五成! 02/02 07:56
onstar:抱歉推錯 02/02 07:56
penghu:所以依法來說都是合法的囉? 02/02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