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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版友,關於提敘之問題如下: 小弟是96年考上南區地方特考三等,因在學故申請保留。 97.07.23:新任於臺南市政府。 97.11.22:合格實授。 99.12.25:因縣市合併單位歸併在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上班。 以上,屆100.11.23應已有在南區地方單位間調任之資格? 適逢參加101年度高考三級考試,有幸上榜, 101.10.18:當日辦理臺南市政府水利局離職, 並前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就任。 101.12.17:取得高考合格實授之資格。 前述受訓期間是以地特三等資格7本2任用,支7本2薪。 現將派令於101.12.18起以高考資格任用,再辦理提敘, 想請教提敘後會是7本2還是6本4呢? 如果方便再請提供參考依據。 ---- 補充說明:小弟98年考績甲、99年考績甲、100年考績乙 另外再請教,我的101年度考績是由水利局以地特三等資格打? 還是由工務局以高考三等資格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20.134
yu500:烤績年資是不是要重算?我以前97地特98高考 結果重算考績年資 02/07 22:13
※ 編輯: fiw 來自: 119.14.120.134 (02/07 22:59)
stevener:98年考績是另予考績吧 02/07 23:09
Jade13Lin:98全考沒錯 02/07 23:59
oldsam:工務局不是比水利局還賽嗎? 02/08 13:25
nocture:臺南工務局出名的賽,水利局算OK 02/08 13:28
fiw:當初聽市府人事處股長說只要分發在南區 那職等就能保留~ 02/08 13:44
fiw:迫於無奈只好填缺以臺南市優先囉!! 02/08 13:45
fiw:現在銓敘部那邊感覺有點擴大地特的限制條件 02/08 13:46
fiw:現之前問的人事股長居然跟我們主任說他沒跟我說過可以沿用的事 02/08 13:47
※ 編輯: fiw 來自: 60.249.211.122 (02/08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