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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既然拿到離職證明, 就不叫調職 調職就是像請調到另一單位,兩者的流程是不同的 我原想台南人事如果有心幫助,或許可以用調職 但既然已拿到離職證明,一切已成定局 您不用再爭了 ※ 引述《fiw (哇細笨笨寶貝蛋)》之銘言: : ※ 引述《howenchong (Ho)》之銘言: : : 簡言之 : : 如果是用辭職,就是6本四 : : 調職就是七本二 : 報告大大~ : 當初我是簽調任,當然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會開立「離職證明書」 : 我一到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就是地特三等資格7本2,無疑應合乎調職之規定, : 現因101.12.17已取得高考資格,因故想另以高考資格派任, : 當然改派之初無疑是6本1,再依規定辦理提敘。 : 惟銓敘部那邊是說只能提到6本4,說明之前地特只能提敘年資 : 判斷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專考專用限制6年 :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 : 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 : 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另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 : 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 :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只好再請教熟悉人事人員的專業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5.77 ※ 編輯: howenchong 來自: 114.47.215.77 (02/10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