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既然拿到離職證明, 就不叫調職
調職就是像請調到另一單位,兩者的流程是不同的
我原想台南人事如果有心幫助,或許可以用調職
但既然已拿到離職證明,一切已成定局
您不用再爭了
※ 引述《fiw (哇細笨笨寶貝蛋)》之銘言:
: ※ 引述《howenchong (Ho)》之銘言:
: : 簡言之
: : 如果是用辭職,就是6本四
: : 調職就是七本二
: 報告大大~
: 當初我是簽調任,當然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會開立「離職證明書」
: 我一到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就是地特三等資格7本2,無疑應合乎調職之規定,
: 現因101.12.17已取得高考資格,因故想另以高考資格派任,
: 當然改派之初無疑是6本1,再依規定辦理提敘。
: 惟銓敘部那邊是說只能提到6本4,說明之前地特只能提敘年資
: 判斷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專考專用限制6年
: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
: 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
: 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另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
: 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
: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只好再請教熟悉人事人員的專業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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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wenchong 來自: 114.47.215.77 (02/10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