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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and520 (O)》之銘言: :  我在2/21張貼了一篇心得文,受到版上先進的指正,為避免爭議我先下架,容我做一說 : 明。 : 一、因為是心得文,有必要以真實情況說明,所以我才有個人背景描述,也因此引來實事 : 求是,認真的先進查到另一個ahand520帳號在2006年樹林版的自介文,與我的資料相 : 左的質疑。簡單說明,我雖然在民84年負責管理大學官方bbs站,但在ptt純屬新警察 : ,2006年時尚未登錄ptt,我用的ahand520帳號是二手的。 :   造成版友誤解請見諒! 那麼回顧前篇文中說的︰ 八十四年六月在銀行紛紛準備民營化之前,女友調回家鄉很恐怖的單位;我則在四個月後 亦調回家鄉國立大學。(同時協助建立學校的BBS,所以我是老鄉民) 令我怎麼也想不透?一位資訊科班專業人士,又負責建立學校官方BBS, 居然到2006年都還沒註冊全台最大站台?這是那門子老鄉民咧?誰不到 各站台遊走咧?還是因為都在玩MUD的關係咧?至於說是二手帳號??? : 二、我78年考高普考時,的確已經可以未服兵役先考試,上榜後辦保留,退役再分發的事 :   實。朋友、同學也有類似的情況,這並不罕見。請明察。 http://bit.ly/YqbR8i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二條 (0750110制定)   公務人員之考試,應本為事擇人,考用合一之旨,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前項考試,應配合任用計畫辦理之。     (0841226全文修正)   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 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 。並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但現役軍人經正額錄取,其法定役 期尚未屆滿者,錄取資格准予保留,俟退伍後再行申請分發任用。   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考 試錄取資格。 這是鐵打的法律條文規範!你在78年考取高普考,必須已經徵招入伍,具 備現役軍人身分才有上榜後辦保留,退役再分發的權利!所以時空背景你 搞錯惹~你可以去翻李若一寫的人事行政局建制以後考用配合政策之推展 相關文獻看看!當時是有人未服兵役就考上研究所唸書,因此先以在學辦 保留,畢業後再入伍辦保留。可是如果你大專畢業尚未服兵役,很抱歉就 是不行,除非XXXX,因為到84年修法也是這樣子規範的!所謂並不罕見? 我必須保留。因為當時考用合一當道! (以下恕刪) -- 修竹千竿,直拖橫掃,掃金掃銀掃國幣 小軒一角,日煮夜烹,烹魚烹肉烹民膏。 清.嘉慶.即墨 李毓昌 狂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32.142
snake79715:打臉文開始 02/25 11:13
bota:ptt獨大也是最近3~5年內的事,差不多就是2006年開始 02/25 11:29
coffeemant:推二樓 02/25 11:31
bota:之前沒有註冊,直到2006以後才註冊都算正常 02/25 11:33
nolag:我記得當時連線板很多,除了一些特色站臺外,不需要到處注冊 02/25 12:16
nolag:G有巴哈、AC有沙灘、mud通常專版,ptt印象班板或同學會較多 02/25 12:19
nolag:架站應該就找椰林、沙灘(freebsd)、清華maple(linux) 02/25 12:20
nolag:ptt算是清華maple改裝出來的 02/25 12:20
arnick:以前台大站台不是椰林最大嗎?大一的時候好像是這樣 02/25 19:47
koller:原PO咧 快出來阿 02/25 19:47
ahand520:嗯~koller,我出來了~請問有什麼事? 02/25 21:05
Imuran:班板應該是不良牛比較大宗 基本上各校的bbs都不算小 02/25 21:25
jaykle:k大說在ahand大的床上等你 02/25 21:43
kming327:這篇文邏輯有點怪 我當初也幫建最早的網路也是不屑有帳號 02/26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