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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heero2940 (Heero黃)》之銘言: : : 標題: [請益] 關於分別採購及分批採購問題 : : 時間: Thu Apr 11 01:01:37 2013 : : 是這樣的 : : 今天本公司要採購領帶(含夾)、手套、皮帶 : : 原預算皆不超過10萬元 : : 本來是都要採小額採購 : : 分別簽上去並各附有3家報價單比價 : : 且都跟不同廠商購買 : : 但後來會計室發現有一家廠商3樣物品都有報價 : 反正大家都知道,除了【那家廠商】以外,其他的報價單是要幹嘛的,對吧? ^_^ 我個人辦10萬以下案子 簽陳是連報價單都不附的 "得逕洽廠商免付報價單" 法條這樣寫 我就這樣辦 搞個3家報價單一點意義都沒有.... 至於機關 也說服長官 免3家報價單... 最多就附1張就好...(逕洽那家) : : 於是就認定應該要併案採購 並以10萬元以上的方式公開招標 : 那叫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最低標 評審(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否則就認定我們企圖規避採購法 分批採購 : 其實未達公告金額的再分批弄成小額,違反的是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六條 : : 但這3項物品確實屬不同標的物、不同需求條件 : 說真的,要是這樣講的話,那哪個東西拆不掉??? ^_^ : 太魯閣號都有辦法給你拆成一百萬以下. : 之前推文已經告知 : 【不同需求條件】是否滿足?? : 若明明就是在一個活動要用的東西, : 也明明在同一家店就買得到的東西,卻故意拆成十萬的三張報價單 : 您說有無規避這一點?? ^_^ 有... 原PO監持的話 發函去工程會...要個沒規避的回函保護自=己吧 : : 也試圖溝通過 說都跟不同廠商購買 無規避採購法之嫌 : 不是跟不同廠商購買,就不是規避.... : 第六條 :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 : ^^^^^^^^法條沒講不同廠商就不是分批辦理. : 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 : 但他們總是說:"既然有廠商3樣物品都可以做為何不併案招標" : 做不到嘛??? : : 當然長官也相信會計室的說法 甚至還反問我們懂不統採購法 : 長官沒錯...你們單位有問題.... : : 所以想請教是不是我們錯了 : : 如果我們沒錯 有沒有強而有力的說法可以說服會計室及長官接受我們的做法? : 想太多,把要的東西寫一寫,貼到採購網去吧.... : 反正三家報價單湊足,只要一個禮拜就可以了(公告最低五天...有電子領標的話). 公開取得報價單 簽准未達3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其實也不難 : : -- : : ◆ From: 111.240.148.21 : : → Imuran:第5行直接證明長官是對的.... 04/11 01:28 : : → heero2940:問題是工程會函示買書都可以用分別採購了 不同的書一定 04/11 01:35 : : → heero2940:有廠商都可以賣 這樣解釋的話也不能分開買書 04/11 01:38 : 看情況....因為這書有時候不是每個地方都有賣. : : → einard666:胸章先不論 你領帶跟領帶夾要分開買 顯然就站不住腳了 04/11 08:45 : : → einard666:就像上衣跟褲子你說要拆開買一樣 你覺得很有道理? 04/11 08:47 : : → einard666:而實際上你光用咕狗看 同時賣徽章跟領帶夾的公司也一堆 04/11 08:54 : : 推 RfTV:是你的想法有錯,確實明明為同類產品~例如電腦hd&ram分開買? 04/11 12:33 : : → RfTV:你覺得這樣對嗎? 04/11 12:33 : : 推 wands:長官永遠是對的 無關採購法 04/11 12:35 : : → maniaque:【規避採購法太明顯了】........ 04/11 12:42 : : → maniaque:領帶?胸章?領帶夾??這三樣東西【是不是同時會用??】 04/11 12:43 : : → maniaque:另外,一百萬以下是公開取得報價單 04/11 12:44 : : → maniaque:也就是說....操作程序可以比100萬以上簡單的多.... 04/11 12:45 : : → maniaque:會有只賣領帶不賣領帶夾的店嘛??? ^_^ 04/11 12:46 : : → maniaque:不過,十萬以下本來就沒有需要三家報價單...... 04/11 12:46 : : → maniaque:那是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的玩法.... 04/11 12:46 : : → umaihsin:很大機率會被認為規避採購法 04/11 14:22 : : 推 majongson:就併案採購就是了,對業務課來說不過小菜一碟。 04/11 15:27 : : 抱歉記錯標的物 應該是領帶(含夾)、手套、皮帶 : : 這樣還有違反採購法嗎?? : 懷疑? ^_^ : : → cat1758:看不出來原po有不能併案辦理的好理由 04/11 19:34 : : → maniaque:你能說服會計說這三樣沒有辦法在一般店家一次買足再說吧 04/11 19:47 : : → maniaque:不過,這不叫違反採購法,而是【規避】採購法......:D 04/11 19:47 : 還有,本來一百萬以下的採購,就比較彈性了.... : 第二條 :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 ,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 : 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 ^^^^^^^^^^^^你們業務單位可以【很有彈性】歐.... : 第四條 : 機關邀請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其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之公告 : 已包括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所需之一切資料者,得免另備招標 : 文件;其於擇定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前之程序,除公告或招標 : 文件已訂明開標時間地點者外,不適用本法開標及監辦程序。 : 機關邀請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 : 傳輸方式遞送,並視需要於審查後通知擇定之廠商遞送正式文件。 : 換言之,玩大一點的話,一張報價單就行了. : 至於比價/議價就看你們怎麼簽了... 工程會 有49條範例簽 :)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42.46
maniaque:未達三家當場轉是有點複雜度,一開始簽就要請首長授權 04/11 21:53
maniaque:主持人拆報價單(如以投標方式)重擬底價,再辦理議價/比價 04/11 21:54
maniaque:範例簽是 98 年那個吧...有看過.... 04/11 21:55
maniaque:跟前輩討論過這部份,結論是前輩也不想轉限制性 04/11 21:55
maniaque:因為第二次公告就不受三家限制,沒差那幾天........ 04/11 21:55
maniaque:不過,剛剛想到原貼文者說 "行車記錄器+汽車" ???? 04/11 21:57
這我辦過 而且更簡單 因為 共契+增加項 就搞定了...XD 車輛 有共契...不過今年的應該要到月底才會出來
maniaque:看到這種荒唐想法,怪不得.......... 04/11 21:58
maniaque:買一輛七八十萬汽車,凹不到行車記錄器歐???? ^_^ 04/11 21:58
maniaque:而且,汽車沒記錯有共契,廠商可以提供優惠條件吸引下單 04/11 21:59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42.46 (04/11 22:03)
maniaque:對了,那個行車記錄器+汽車,是原PO水球我的..... ^_^ 04/11 22:01
另外 49條先簽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比/議價 如果機關內權責明確 例如 主持決標人員 固定 其實我的經驗幾乎都是當天能決標 (不管是 比/議價)PS.除非低於80%要保留外..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42.46 (04/11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