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ckdawliu:.................................. 04/28 21:10
推 taso5566:重做就好,不然請廠商說明為什麼要做104頁? 04/28 21:34
推 bota:地檢署的咖啡很苦ㄚ~~~~~ 04/28 21:39
推 taso5566: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 04/28 21:39
→ taso5566: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04/28 21:39
→ taso5566:頁數短少與規定不符,頁數多也算不符 04/28 21:41
推 bota:推樓上, 法條寫這麼清楚, 還需要問? 04/28 21:41
→ bota:這一條是為防止,表面上看起來機關得利...但實際上,廠商為了 04/28 21:42
→ bota:拿到這本書的標案, 私底下不知道塞了多少錢 04/28 21:43
→ bota:===> 賠錢生意沒人做,,, 無緣無故多給你四頁, 你去騙騙三歲 04/28 21:44
→ bota:小孩還可以, 你看檢察官會不會相信你??? 04/28 21:44
→ bota:驗收不實,夜路走多了, 早晚吃牢飯 04/28 21:45
推 taso5566:政府不付廠商多做的錢,但也不能讓廠商多做,以免綁標圖利 04/28 21:46
→ taso5566:驗收缺失再所難免,但就是要改 04/28 21:47
→ taso5566:像資訊設備會在需求規格書加註,可提供目前市場較佳等級的 04/28 21:49
→ taso5566:這樣等驗收時就不會有所困擾了 04/28 21:49
推 Imuran:應該要回歸定100頁的理由... 04/28 22:10
→ nbarepeat:感謝大家 04/28 22:30
→ hele0830:採購法第72條說的很詳細 04/28 22:42
推 Shisah:之前上採購法課程有提到不可以強硬規定要作多少頁交多少份 04/29 08:55
→ Shisah:頁數跟份數只能"為原則" 這個例子一旦訴訟起來會是機關吃虧 04/29 08:56
→ Shisah:所以這個問題一開始規定就是有問題的 04/29 08:58
推 bota:幾頁幾份是可以客觀算出來的,所以可以這樣定契約 04/29 09:41
→ bota:但如果高度幾公分,寬度幾公分,沒辦法真實測定(至少儀器會有 04/29 09:42
→ bota:誤差),所以契約要允許誤差(比如說+-3%) 04/29 09:43
→ bota:樓上講的應該是測量長度寬度之類的才不能硬性規定 04/29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