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oojason:有何不可 我覺得很正常阿 承辦員表示意見而已 05/02 16:40
→ qoojason:因為不能寫在文中 本來就可以加註 05/02 16:41
→ einard666:你不想這樣做就先簽後稿阿 看看會跑幾天 05/02 16:43
→ mirabilia:上面長官很多人,不這樣簽注意見,光跟每個人解釋就飽了 05/02 18:05
→ mirabilia:而且也可留個紀錄,以後看到這種廢文才知道是民眾要求的 05/02 18:06
推 BlackCoal:聽說這樣叫以稿代簽? 05/02 18:09
yes,
如果你承辦人意見這麼多, 應該走"簽稿併呈"的動作才是比較符合規定的,
而不是在職章旁手寫
不知道我這樣理解有沒有錯?
→ TFTLCD:多一個退件解釋的動作 是什麼意思? 05/02 18:34
假設狀況:
假設當天主管去開整天的會, 回來已經晚上7~8點了,
而隔天也有整天的會, 而承辦人這兩天都有事沒辦法加班,
也就是說, 承辦人這兩天不會遇到主管,
如果不在職章旁加註意見(民眾要求),
主管援例退件(以前都是電話聯絡後存查===>不要發廢文),
那這件文至少第三天後,主管來了,跟他說明後(民眾要求),才發的出去
※ 編輯: bota 來自: 182.235.17.15 (05/02 19:26)
→ sakee:以稿代簽不都這樣? 在承辦人欄位先寫意見後 再蓋章送出 05/02 20:47
→ sakee:如果只有幾句話就寫得完的,不需要簽稿併呈啦 05/02 20:52
推 silentocean:我覺得這是不錯的做法 05/02 21:39
→ silentocean:你喜歡花時間成本寫簽就寫啊!只是長官也會累的 05/02 21:40
→ haiang0612:很正常阿 05/03 12:08
推 mea7211:能幾句話註記在旁邊的就不叫意見多了 而且很明顯是常會遇 05/05 22:22
→ mea7211:到的情況 本來就應該用以稿代簽 這很正常啊 主管已經夠忙 05/05 22:23
→ mea7211:的了 還要看你一堆沒意義的又簽又稿 不忙死也煩死了… 05/05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