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han:我建議用22條+取最有利標精神 把責任推出去 有搞頭嗎? 05/21 21:44
推 wands:用政府預算買特定廠商的入場券?? 買了 就等著被抓去關吧 05/21 21:46
→ wands:入場卷,買來要做啥?? 連科長都說不清吧 純粹替廠商洗錢罷了 05/21 21:48
→ wands:機關出借場地,沒叫廠商贈送機關門票? 還要花政府預算購買 05/21 21:49
長官想的永遠不一樣...
其實這種事情詳情只有承辦單位知道...
有時候 聽別人說時 一定都會有先入為主的立場
我的意思只是公務人員 一定需要依法行政
提供採購法可行的法條
至於要件有沒有達到 是承辦機關的事情
就像工程會永遠不個案解釋...XD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6.234 (05/21 21:56)
推 wands:原PO要如何跟檢調解釋 買門票的必要性?? 05/21 21:52
推 wands:就是機關為啥要買這些門票(垃圾)? 05/21 21:56
所以承辦人拿著可解套的法條
去求長官指導您說的必要性
恩~老實說 這就是可做文章的地方
但這塊永遠不是外人可以幫忙的
各機關文化不同 各長官性格不同
所以做人比做事難 :)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6.234 (05/21 21:59)
推 wands:推這篇 如果硬要做的話,這也是唯一解套的方式。 05/21 22:02
→ wands:如果原PO機關常花政府預算買不相干東西,出事也是遲早的。 05/21 22:04
恩~~演習視同作戰
所以前陣子南海演習
有軍事機關還真的想要簽104條1項1款...!!!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什麼狀況都會有XDD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6.234 (05/21 22:13)
推 popular5566:那請問基本上未達公告金額的~直接敘明理由後採"中央未 05/21 23:04
→ popular5566:達公告金額"第2條第2款~是否可以直接解套.... 05/21 23:05
推 OolightoO: 推 04/23 13:06
推 pearlQQ: 推,學到一課,真心覺得,公務員有時壓力超大,責任比誰 06/04 00:14
→ pearlQQ: 都大 .... 06/04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