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工作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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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勞務採購請益
時間Fri Jun 7 00:16:44 2013
※ 引述《jusku (jusku)》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勞務採購請益
: 時間: Thu Jun 6 20:14:02 2013
:
: ※ 引述《jusku (jusku)》之銘言:
: : 標題: [請益] 勞務採購請益
: : 時間: Wed Jun 5 23:25:05 2013
: :
: : 請問各位大大
: : 小弟因業務關係找了輔導廠商進行輔導
: : 但因是十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所以未訂契約
: : 報價單上僅明訂通過認證後支付全額費用
: :
: : 輔導一陣子後因我們認為有困難因此片面解除輔導
: : 但廠商認為其已投入心力
: : 因此要求費用
: : 因是我們片面解除輔導所以願意支付投入費用
: : 但費用部分卻很難橋攏
: : 某些文件雙方認知不同
: :
: :
: : 有聽長官講說
: : 工程會層有涵示說明
: : 片面解除契約未驗收部分可只支付七成費用
: : 但我始終找不到
: : 請問有沒有大大看過這個涵示的
: : 請告知
: : 小弟由衷感謝
沒有
工程會不做個案函示
而片面解除絕對都是個案...不可能通案處理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 From: 114.26.60.56
: : 推 Fatsnow:沒聽過有這種規定 建議這種事還是找會計商量依採購法採部 06/06 16:38
: : → Fatsnow:份驗收 然後再依當初的報價單合給 也沒多給也沒少給 06/06 16:38
: : → dancing0618:應該算是勞動契約的一種,雇主可以任意終止或合意終止 06/06 19:23
: : → dancing0618:雇主片面終止契約,算是任意終止契約 06/06 19:23
: : 推 dancing0618:基本上還是得賠償廠商的損失 06/06 19:28
: 謝謝兩位大大的說明
: 但部分驗收有規定什麼程序嗎
: 且部分驗收給的價格是否有規定
: 我是公職新人
: 有很多規則及程序都不是很清楚
:
: 怕多給會被審計部查帳圖利廠商
: 少給又被廠商訴訟
: 讓我很傷腦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70.95.164
: 推 dancing0618:當初雙方應該簽訂一般勞務採購契約 06/06 21:36
: 推 dancing0618:誤以為所有小額採購(10萬元以下)皆無需簽訂契約 06/06 21:41
: 推 dancing0618: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l0萬元)以下採購 06/06 21:43
: → dancing0618: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所列之錯誤態樣。 06/06 21:43
: 推 dancing0618:-->有需要者仍可簽訂書面契約. 06/06 21:45
: 推 maan:部分驗收跟驗收程序是一樣的吧,你參考一下細則98好了 06/06 21:46
: → maan:但現在問題可能是投入的部分到底該怎麼計價,當初有明細表嗎 06/06 21:47
: 推 dancing0618:要請廠商提出支出費用的憑證 06/06 21:51
: 推 wands:怕圖利,就拒絕給付任何款項,讓廠商去告機關,由法院判決 06/06 22:32
: 推 dancing0618:既然明訂"通過認證後支付全額費用",那就等認證再付錢 06/06 23:13
不行
因為是機關提出 ... 且明顯不可歸責廠商
這種狀況
最好的處理方式是 雙方協議後合議解除或終止契約
不然 就算走調解 或是 訴訟
所生的費用(EX訴訟費用+判決確定應付廠商費用)
如果超過10萬...其實如果超過廠商現在要求的金額...
審計一樣能抓出來殺頭
更別提10萬以下可能連 調解 訴訟都不會有機會真正執行...
至於怎麼協議...
機關自己內部要有個共識
剩下的就是協商在協商...
這個東西 你說服不了廠商 就沒轍...
誰教機關要違約 XDD
至於應付審計的方式
經驗上弄成 成本+公費法 的明細表格式有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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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前處理限制性招標議價又沒訂契約的勞務案經驗
直接丟成本+公費法的格式給廠商填
理由就是 我也希望"依法"給你錢
可是採購法裡面提到的種種記費方式(委託專業服務辦法 拿出來...)
只有這種方式適合現在請錢用
廠商填完報來以後開始殺價
(這要花點心思 找好理由)
1.這成本估太高
2.這成本要考量時間沒那麼長
3.這成本不對阿貴公司這成本不單只用在本案裡所以要折扣...
4....
5...
然後每次廠商計價資料請收好
結案的簽付最後一次就好
但是歷次修正的要留著
審計有質疑時 有成本+公費法 這個法訂計價方式擋在前面
審計要質疑機關多給時 只能從 計價(成本)不對入手
成本這東西 我相信 審計也不能用絕對錯誤(除非遇到很懂行情)
只能說 疑似 可能 再酌 ....這好回...
就算成本真得被認定有問題
還有 歷次調整的資料 証明我有把關
只是專業不足 有瑕疵而以...XD
(當然要質疑一開始為什麼要辦此案是另一回事)
其實最重要的 先搞定內部意見比較重要
最怕承辦傻傻衝 可事長官不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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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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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4.137.185
推 Fatsnow:感覺很專業 推一個 很多重點都講到了 06/07 00:26
推 dancing0618:勞動契約的一種,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契約 06/07 19:41
→ dancing0618:不可歸責廠商,民法上廠商還是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06/07 19:41
→ dancing0618:10萬元以下,機關首長本來就有權可以搞定的 06/07 19:42
→ dancing0618:總之機關首長同意解約,那就得同意賠錢給廠商 06/07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