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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ku (jusku)》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勞務採購請益 : 時間: Thu Jun 6 20:14:02 2013 : : ※ 引述《jusku (jusku)》之銘言: : : 標題: [請益] 勞務採購請益 : : 時間: Wed Jun 5 23:25:05 2013 : : : : 請問各位大大 : : 小弟因業務關係找了輔導廠商進行輔導 : : 但因是十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所以未訂契約 : : 報價單上僅明訂通過認證後支付全額費用 : : : : 輔導一陣子後因我們認為有困難因此片面解除輔導 : : 但廠商認為其已投入心力 : : 因此要求費用 : : 因是我們片面解除輔導所以願意支付投入費用 : : 但費用部分卻很難橋攏 : : 某些文件雙方認知不同 : : : : : : 有聽長官講說 : : 工程會層有涵示說明 : : 片面解除契約未驗收部分可只支付七成費用 : : 但我始終找不到 : : 請問有沒有大大看過這個涵示的 : : 請告知 : : 小弟由衷感謝 沒有 工程會不做個案函示 而片面解除絕對都是個案...不可能通案處理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 From: 114.26.60.56 : : 推 Fatsnow:沒聽過有這種規定 建議這種事還是找會計商量依採購法採部 06/06 16:38 : : → Fatsnow:份驗收 然後再依當初的報價單合給 也沒多給也沒少給 06/06 16:38 : : → dancing0618:應該算是勞動契約的一種,雇主可以任意終止或合意終止 06/06 19:23 : : → dancing0618:雇主片面終止契約,算是任意終止契約 06/06 19:23 : : 推 dancing0618:基本上還是得賠償廠商的損失 06/06 19:28 : 謝謝兩位大大的說明 : 但部分驗收有規定什麼程序嗎 : 且部分驗收給的價格是否有規定 : 我是公職新人 : 有很多規則及程序都不是很清楚 : : 怕多給會被審計部查帳圖利廠商 : 少給又被廠商訴訟 : 讓我很傷腦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70.95.164 : 推 dancing0618:當初雙方應該簽訂一般勞務採購契約 06/06 21:36 : 推 dancing0618:誤以為所有小額採購(10萬元以下)皆無需簽訂契約 06/06 21:41 : 推 dancing0618: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l0萬元)以下採購 06/06 21:43 : → dancing0618: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所列之錯誤態樣。 06/06 21:43 : 推 dancing0618:-->有需要者仍可簽訂書面契約. 06/06 21:45 : 推 maan:部分驗收跟驗收程序是一樣的吧,你參考一下細則98好了 06/06 21:46 : → maan:但現在問題可能是投入的部分到底該怎麼計價,當初有明細表嗎 06/06 21:47 : 推 dancing0618:要請廠商提出支出費用的憑證 06/06 21:51 : 推 wands:怕圖利,就拒絕給付任何款項,讓廠商去告機關,由法院判決 06/06 22:32 : 推 dancing0618:既然明訂"通過認證後支付全額費用",那就等認證再付錢 06/06 23:13 不行 因為是機關提出 ... 且明顯不可歸責廠商 這種狀況 最好的處理方式是 雙方協議後合議解除或終止契約 不然 就算走調解 或是 訴訟 所生的費用(EX訴訟費用+判決確定應付廠商費用) 如果超過10萬...其實如果超過廠商現在要求的金額... 審計一樣能抓出來殺頭 更別提10萬以下可能連 調解 訴訟都不會有機會真正執行... 至於怎麼協議... 機關自己內部要有個共識 剩下的就是協商在協商... 這個東西 你說服不了廠商 就沒轍... 誰教機關要違約 XDD 至於應付審計的方式 經驗上弄成 成本+公費法 的明細表格式有點效果 -- 個人以前處理限制性招標議價又沒訂契約的勞務案經驗 直接丟成本+公費法的格式給廠商填 理由就是 我也希望"依法"給你錢 可是採購法裡面提到的種種記費方式(委託專業服務辦法 拿出來...) 只有這種方式適合現在請錢用 廠商填完報來以後開始殺價 (這要花點心思 找好理由) 1.這成本估太高 2.這成本要考量時間沒那麼長 3.這成本不對阿貴公司這成本不單只用在本案裡所以要折扣... 4.... 5... 然後每次廠商計價資料請收好 結案的簽付最後一次就好 但是歷次修正的要留著 審計有質疑時 有成本+公費法 這個法訂計價方式擋在前面 審計要質疑機關多給時 只能從 計價(成本)不對入手 成本這東西 我相信 審計也不能用絕對錯誤(除非遇到很懂行情) 只能說 疑似 可能 再酌 ....這好回... 就算成本真得被認定有問題 還有 歷次調整的資料 証明我有把關 只是專業不足 有瑕疵而以...XD (當然要質疑一開始為什麼要辦此案是另一回事) 其實最重要的 先搞定內部意見比較重要 最怕承辦傻傻衝 可事長官不挺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37.185
Fatsnow:感覺很專業 推一個 很多重點都講到了 06/07 00:26
dancing0618:勞動契約的一種,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契約 06/07 19:41
dancing0618:不可歸責廠商,民法上廠商還是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06/07 19:41
dancing0618:10萬元以下,機關首長本來就有權可以搞定的 06/07 19:42
dancing0618:總之機關首長同意解約,那就得同意賠錢給廠商 06/07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