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ieshan: 感謝前輩解惑!! 03/19 13:18
推原PO的勇於任事…..
但我記得國中是被排除在檔案法適用範圍,
檔案法28條反面解釋。
也停止相關檔案銷毀報送,你可以看一下函釋
http://www.archives.gov.tw/chinese_archival/Publish.aspx?cnid=251&p=797
函釋是講教育部要統籌規畫,但教育部現在應該沒空管到這塊。
國中小前手好不容易把檔案法扭轉過來,提出28條修正案,
讓國中小這塊無敵化,你就別挖洞給自己跳了。
等到教育部發函告訴你們說:「我們想到國中小該怎麼做的時候(撥人撥錢)
你再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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