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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的勇於任事….. 但我記得國中是被排除在檔案法適用範圍, 檔案法28條反面解釋。 也停止相關檔案銷毀報送,你可以看一下函釋 http://www.archives.gov.tw/chinese_archival/Publish.aspx?cnid=251&p=797 函釋是講教育部要統籌規畫,但教育部現在應該沒空管到這塊。 國中小前手好不容易把檔案法扭轉過來,提出28條修正案, 讓國中小這塊無敵化,你就別挖洞給自己跳了。 等到教育部發函告訴你們說:「我們想到國中小該怎麼做的時候(撥人撥錢) 你再做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82.99
yieshan: 感謝前輩解惑!! 03/19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