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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上禮拜錄取某單位的約僱人員,一時衝動便簽約上班, 但才做了幾天,由於家庭及個人因素而決定離職,問題是當初報到時 已簽約,若欲辦理離職手續,是否應遵照契約內容"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並辦妥離職手續方可離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1.226.119
maniaque:[由於家庭及個人因素] 翻譯 => 【看! 操死了】 ^_^ 07/14 14:46
g3153013:還好沒叫你六個月前要提出 07/14 15:16
derek180:爬文吧 07/14 15:35
s8402019:離職單填一填,流程跑一跑,其實你沒那麼重要的啦! 07/15 01:10
haiang0612:應該是有更爽的缺再等了... 07/15 12:03
kiba:做幾個禮拜而已的好像不用 07/16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