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EVA ()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作廢收據被弄丟會很糟嗎0.0?
時間Fri Jul 26 20:02:29 2013
最近剛接新業務有扣勒戒費用
其中有9年前~7年前(民國93~95年)的舊作廢收據都消失了 救命啊
狀況是:
1.前前承辦人未於移交清冊中,移交給前承辦人(更別說是我了)
2.去年,前前承辦人已報准銷毀,但銷毀前被會計查數量不符退回
結果在這中間,還經過一個前陳辦人,直到我來接,
這期間收據消失了,而且連收據應該有的使用紀錄卡也沒有,
不知道有那些號碼需要銷毀,該文牘承辦人歸檔公文也只有一張
薄薄的函稿囧,銷毀明細什麼都沒有,只有電腦裡的電子檔為依據。
3.跟前前承辦人聯絡,當然說放在某處可是完全沒有
擬辦:
已經翻箱倒櫃兩天了,會計希望我生出來,我又不是印表機
請問我寫個簽據實報告會出事嗎?該不會收據什麼的其實沒什麼吧
實在不想得罪前承辦人他還在同單位,但要我生出來的東西移交
清冊上完全沒有,好像寫移交清冊沒有就等於把球踢給他了
比較好的辦法是不是請他拿出他的移交清冊,證明前前承辦人
沒有移交給前承辦人好讓他清白?
懇求先進指點
註-收據類單據依據出納管理手冊40條:
未使用或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列表記錄起訖號碼,
截角作廢,並妥慎保管備查,保管期限至少二年,屆滿二年後,陳經該管
上級機關同意得予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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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223.98
推 FangHsiang:不是你弄丟的你怕什麼~便簽簽會請前承辦提供 07/27 00:25
→ FangHsiang:至於前承辦要不要會前前承辦,勢前承辦的事 07/27 00:27
→ FangHsiang:沒移交簽收的東西,一句找不到就可以輕鬆帶過 07/27 00:29
→ FangHsiang:去找,找到了但不全,反而更累 07/27 00:30
→ FangHsiang:完全推不出去 07/27 00:30
→ DAEVA:這樣說是比較放心了 是說真的不得罪前承辦 因為還要他帶 07/27 10:37
→ DAEVA:歷史共業嗎?XD 反正我簽丟出去就 吃雞排吧XD 07/27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