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m:這不算違法吧?雖然感覺有點黑...-.- 08/03 20:43
→ opm:洪先生那個案子,orz的大了些,說實在社會新聞上面也常常看到某 08/03 20:44
→ opm:些混混之流辯稱,只是要教訓一下被害人,然後就親自動手或是叫唆 08/03 20:46
推 Linker:非編制人員需要公告嗎..不都是簽准就上工了.. 08/03 20:46
→ opm:他人把被害人搞死了,如果都可以用並無殺人犯意,純屬意外,動手 08/03 20:47
→ opm:或叫唆者完全不背故意殺人名義,那台灣的重刑犯應該又少很多... 08/03 20:49
推 zimt:樓上應該沒聽過加重結果犯這種東西 混混可惡歸可惡 但法律上 08/03 21:49
→ zimt:該怎麼評價不是靠情緒決定的 08/03 21:49
→ opm:不是依升斗小民的情緒決定的,是依檢調法官的心情決定的... 08/03 22:23
→ opm:大概也看過幾百件判決跟緩起訴書啥的,覺得檢調跟法院通力合作 08/03 22:24
→ opm:下,就算在事實上還有問題,在法律上應該沒有啥問題? 08/03 22:25
→ haiang0612:擺明內定..肯定爽缺 08/03 22:52
推 applez: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突襲.. 08/03 23:47
→ judge69:22k 有啥好計較的!? 08/04 03:43
→ haiang0612:有缺先佔..等等約聘僱缺在跳 08/04 08:46
推 MJdavid:大里地政所測量員?? 08/04 12:28
→ loking:公告五天還是可以內定阿 放六日一就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 08/04 12:54
推 evil0108: 雖然是22K 但絕對是爽缺無誤 08/04 15:06
→ aguey:該有的程序還是要做一下咩 08/04 17:13
→ aguey:最後破壞制度的其實就是公家機關 08/04 17:13
推 cmdcmdoo:好多標案 不也是這樣處理的嗎 看了就知道是什麼意思了 08/17 00:42
→ cmdcmdoo:硬要來搶標 那也是找自己麻煩而已 ~~~ 08/17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