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問各位前輩 之前有看到某法規(還是釋字?) 單位要求公務員公費受訓後 必須要留在原單位服務數年 被公務員認為時間過長超過比例原則 請問這出處在那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9.212
neoleo: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3項授權考試院制定各考試規則就有 09/14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