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muran:是我就直接閃人,不幹的最大 09/20 01:04
推 Imuran:簽會人事說明閃人日期,主管有意見請他直接寫不准理由給上 09/20 01:07
→ Imuran:面裁 09/20 01:07
→ loking:契約有寫到罰則嗎 而且他要怎麼讓你朋友留下壞紀錄? 09/20 01:10
推 SnowQ:單純是該主管心裡變X+不想面試新職代啦(根本就不合理 職代都 09/20 01:23
→ SnowQ:是一期一期的簽約 如果是考試缺的職代也只能做到新人報到前 09/20 01:25
→ SnowQ: 如果沒人分發到 就再找新職代的呀) 我會建議你朋友溝通不成 09/20 01:26
→ SnowQ:的話 跟人事室負責職代事務的同仁反映 讓人事室主管處理 09/20 01:27
→ SnowQ:至於那個一個月前離職 最主要是為了人事&出納作業方便 09/20 01:28
推 grasswcw:約定勞工離職預告期間,最長不能超過法定約定期間 09/20 02:11
推 grasswcw:所以要看已經在職多久,而其相對應的離職法定預告期間多 09/20 02:13
→ grasswcw:久,因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 09/20 02:14
→ grasswcw:故如果貴朋友是在法定離職預告期間辦理離職的話, 09/20 02:16
推 grasswcw: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的 09/20 02:23
→ grasswcw:A_NO=369p020&INO=149 09/20 02:24
推 lovelyshu:職代考上公務人員考試不適用"一個月前離職"條文喔~ 09/20 08:31
→ lovelyshu:印象中有個條文是考試人員分發的,當初我職代離職是適用 09/20 08:32
→ lovelyshu:這個條款的 09/20 08:32
→ lovelyshu:不過我覺得就算沒遵照"1個月前提出離職"條文,你朋友也 09/20 08:33
→ lovelyshu:不會有什麼壞紀錄的,這個人員好不好用,用人機關總會知道 09/20 08:34
→ lovelyshu:不會光聽那個主管的一面之辭就列入黑名單,而且哪個用人 09/20 08:34
→ lovelyshu:機關會沒用人前就先列壞名單?純粹是那個主管故意整人 09/20 08:35
→ lovelyshu:不過恐嚇威脅這部分不知道到何程度,要不然也可搜集證據 09/20 08:35
→ lovelyshu:警告提刑事或民事來反制 09/20 08:36
→ peiton:我原本的工作是約僱人員,考上公務人員後上簽要哪天走人, 09/20 10:41
→ peiton:上頭大老闆准了後,從離職到簽准約一週,辦理離職程序約兩 09/20 10:41
→ peiton:個工作天。實在是因為單位主管很變x,所以動作要快一點。 09/20 10:41
→ peiton:對啦,我在那邊年資少少四年,也沒按什麼一個月前提離職, 09/20 10:41
→ peiton:如果真不行,打電話去勞工局吧。 09/20 10:41
→ inno25:不用擔心,該報到就去吧!要留紀錄沒這?容易 09/20 17:02
推 inno25:可以準備錄音主管恐嚇內容備用,同時儘快手邊工作做一段落 09/20 17:04
→ inno25:移交清冊寫完整,釋出善意,飛奔新機關 09/20 17:06
推 inno25:後面才是真正重要而實質的人生 09/20 17:07
推 kksword:不要被那公司主管講的話嚇到,直接發信給人資和主管表明 09/21 15:36
→ kksword:XX離職 09/21 15:37
→ carloslos: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09/21 15:44
→ carloslos: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09/21 15:45
→ carloslos:進用之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09/21 15:49
→ carloslos:(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30日勞動一字第0960130914號 09/21 15:51
推 xiun0723:偷錄下主管的話,放給更高層及人事聽。 09/22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