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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m (losm)》之銘言: : 不曉得這個版適合討論嗎? : 之前國科會等研究計畫等新聞鬧得沸沸揚揚 (學界涉嫌以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費) : 若單位規定 : 採購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 : 由單位主管指派人員驗收,並於黏貼憑證加蓋職章。 : 但經辦採購、請購人員及計畫主持人不得擔任驗收人員。 : 通常計畫執行,主持人也是交代專任助理訂貨等,莫非也是由專任助理蓋驗收? : 計畫主持人不得擔任驗收人員 : 這個沒有違反採購法嗎? : 感覺是在規避教職犯罪..... http://www.pcc.gov.tw/pccap2/FAQmain/FaqContent.do?site=002&fid=3134 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 品及材料之檢驗人。」所稱「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指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 辦人員,準此,該採購單位之主管若非屬上揭人員,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自得本於職權 指派其為主驗人。 工程企字第8815822號函 說明二、 首揭「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指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凡經機關首長 指派實際辦理採購事務之人員均屬之,並不以機關之總務、庶務人員為限。 1.專任助理如行採購程序不應為"主驗人" 2.計畫主持人 法未明訂 但滿多機構 學校 自訂內規排除.. 可以問工程會 問計畫主持人到底適不適合作主驗人 PS.最近工程會風氣大變願意針對個案給意見了...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40.48
wands:助理與主持人都不能驗收的話、 找工讀生驗嗎? 10/24 23:20
pihan:找系主任好了 10/24 23:54
losm:如果系主任跟科部秘書都不驗收呢? 10/25 00:59
losm:大家都怕檢調來查到自己 10/25 00:59
askker:寫個簽請長官指派啊 10/25 03:41
losm:最大的長官 文上就寫 計畫主持人不能擔任驗收 10/25 12:15
haiang0612:寫簽阿..驗收不是還要請政風主計指派監驗..科 10/27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