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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今年公務年資滿五年 核定年度休假為14日 於舊單位使用至剩餘4.5日 但因錄取高考於10/17日到新機關報到 102年10/17~103年2/16為A君實務訓練期間 請教: 於102年10/17~12/31之間,A君可否使用剩餘之4.5日休假? 如可,則其計算式為? 感謝人事先進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38.181
antins:可以阿,實務訓期就可以請,但基礎訓不能請休假 10/27 16:05
antins:訓練期請休假會延後你考試及格日,以上供參 10/27 16:06
antins:仍請你依據單位人事意見辦理 10/27 16:07
Geraldton:依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第1項,現職人員考試錄取 11/03 19:45
Geraldton:,須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才享有該項 11/03 19:45
Geraldton:第2款的休假權益 11/03 19:45
vivioodd:不行。 11/23 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