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HELF:主管單位修正為主管機關,法條是40不是39,手機不能修文。 11/29 23:12
依法,簽陳述明遺失,會財管單位,
財管單位要計算殘值後,加會主管
單位,主管單位要送審計機關核准
之後才能除帳。
(審計法細則39條)
※ 引述《mbeki (Thabo )》之銘言:
: 請問一下,我把公家的筆電弄丟了,想說買一台新的或
: 二手來代替,但是發現網路和店面都找不到一樣型號的
: 筆電,那怎麼辦,找一台規格更好的還是寫簽程報知首長
: 啊,前輩有沒有發生類似情況可供小弟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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