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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有幸今年可以去填志願 但是無奈名次後面 選不到想要地區 但身體狀況可能不允許熬夜加班等等 更無奈是老母不允許不去分發 因為都花兩年才考上 故,小弟有個想法 目前法規是否允許這樣 小弟先分發,然後今年再參加同等類科考試 如果可以提升名次,待分發後再辭職 換新單位是否可以??? 舉例:如果我考上四等執達員,但是沒有我想要法院 我先分發過去,然後馬上再考,如果考上更好名次就用更好名次去新法院 這樣有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35.121
juneday:當然可以啊 重考又是一條好漢了~ 12/10 11:59
naemoe:ㄟ...你都還沒去怎知道要熬夜加班= = 12/10 12:34
mu123789:當然可以,只是你怎知道要熬夜加班?? 12/10 13:47
m0630821:當然可以阿,你考的上的話。 12/10 14:01
koller:你確定重考會更好嗎 永遠都是單位裡最菜的 12/10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