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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判決書 銓敘部就是以冒險犯難是「已有危難事故或災難現場」 而當時情況無法證明是反應不及,抑或有足夠時間判斷該事故「 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無從預先排除其死亡之可能因素」 來訴請抗辯 最後也被法院採納 且依照鑑定證人的證詞:太魯閣號之煞車系統設有安全機制,於列 車啟動緊急煞車系統,該煞車系統之司軔閥即予以鎖定,即使 煞車把手鬆脫亦不影響煞車功能。 最有問題的就是 鐵路局的「公務人員因公死亡證明書」是記載蔡機車長是緊握把手到往生 卻被法院判決書打臉 「 經通知鐵路局相關人員到庭說明,並查無蔡崇輝於完成煞車動作後 ,為免煞車鬆動,放棄逃生機會而緊握煞車把手之相關證據」 我覺得有版友說得好 如果家屬爭的是一口氣 那就弄個專案報冒險犯難然後照領因公死亡的撫卹 不然此例一開 乾脆以後所有司機事故都直接報冒險犯難就好 畢竟這原本就是單純的意外 只是要避也避不了 而蔡崇輝先生只是盡忠職守的完成他人生最後的任務(鳴笛+煞車)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ntnusleep (蟲蟲蟲)》之銘言: : : 雖然不是以「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這一款規定進行因公死亡撫卹, : : 但至少是以「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之規定」,辦理因公死亡撫卹。 : : 我個人是希望司機在做完標準程序之後能夠逃命並且活下來 : : 我們的媒體到底是真的在替亡者或其家屬打抱不平 : : 或是為吸引閱聽人的觀注而拼湊出一篇足以挑動一般民眾情感的文章呢? : : 附上判決書以供參考 : 說真的...這個案子銓敘部就是以 125% 在發給撫卹...... : 家屬不服才打官司的. : 而說真的,當下就算是身體強健的百米健將,個人認為也不可能逃的掉的.. : 關鍵點: : 1.僅有 5.5秒的反應時間...加上高速(不知煞車前一刻,是否達130狀態) : 2.太魯閣煞車煞到底之後 人身上的慣性力量是會相對往前帶動, : 車廂乘客基本上應該也已經開始飛起來... : 此時駕駛員就算手腳並用想爬出去,但要怎樣往車後跑? : 轉身抓住固定物開門可能已經是極限了. : 3.人飛到外面(車廂第二節)去,斷腳卡在座位上 : but依台鐵歷年車頭碰碰樂事故經驗證述,若真的坐在位置上, : 都是整個爛掉無見全屍......(判決書提到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33.49
maniaque:法院已經很客氣地,不把[公文書登載不實]這條拿出來追打了 12/18 19:49
maniaque:因為本案只負責打國賠,不負責打這個部分.... 12/18 19:49
maniaque:個人認為,若今天是開門大喊叫大家快點往後面逃.... 12/18 19:50
maniaque:然後自己在最後一位才走,有人證的話,150%一定會給 12/18 19:50
maniaque:不過,那應該也要至少400M 以上才有機會....... 12/18 19:51
maniaque:400M 的話,撞上前時間可能超過15秒,夠讓司機逃或不逃.. 12/18 19:51
wands:推 公文書登載不實。 12/19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