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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98年10月12日任職公職,將於103年2月4日離職, 預估繳納退撫基金已達4年3個月, 初任公務時有將當兵年資買回(約1年), 依規定滿5年可併同政府所繳納65%退撫費用領回,未滿僅能領回本人繳納35%, 想請問一下我的退撫繳納年限是否可與當兵所購買一年年資併? 是否已滿5年之規定,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73.192 ※ 編輯: Xoshi 來自: 111.248.173.192 (12/19 00:56)
sgheart:請問貴機關人事 12/19 07:47
antins:利息真不錯 12/19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