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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休假年資認定問題,如不服可以提出復審嗎?例如其它單位 可以合併國營事業的休假年資,但本單位人事認為不能併計。那小弟該如何 保障自己權益呢?應該是提復審不是申訴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34.176
vic2k5:職員一定可以阿,養成班就不知道了~ 12/24 22:15
zxcvb1234522:http://ppt.cc/Lx2a裡面有休假釋例 12/24 22:36
northe1:謝z大提供的這份釋例,以裡面的例子,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2/25 06:10
northe1:不論是職員或養成班都是可以併計休假年資的。 12/25 06:11
maniaque:找不到事例,怎不先敘明條件問總處?? 12/25 07:39
northe1:問銓敘部還是總處呢 12/25 07:53
maniaque:總處,銓敘部不管休假的..... 12/25 08:46
maniaque:但前提是...請先確認沒有合適的釋例,這是"基本尊重" 12/25 08:46
cc281399:養成班不可以,職員可以~ 12/25 16:46
cc281399:養成班是指純勞工身份,職員是公職人員,你現在是公務人員 12/26 17:05
wilu:樓上正解,養成班是純勞工,不能併計. 12/28 17:52
gaweimp:印象中國營事業純勞工休假可以併計,但退休年資不行 01/01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