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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apoolu (asapoolu)》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有關共同供應契約的適用問題 :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六條 : 適用機關應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並於辦理採購時通知訂約機關。 : 但本契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前項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 : 訂約機關。 : 最近要買禮券,但共約上只能買到便利商店跟大賣場的禮券,折數 : 印象中是88折,便利商店東西很貴,感覺有折跟沒折一樣,大賣場 : 店家數很少,對大多數同仁來說不方便。估狗了一下發現全聯也有 : 禮券,雖然沒折扣,但到處都有全聯而且感覺商品也比便利商店多 : 樣化且便宜,想買的量大約在兩萬元內,想請問如果不用共約,直 : 接買全聯禮券,這樣有違反實施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嗎? 目前大部分機關會要求 購買前 先簽准正當理由... 您上面那一串 就可以當作正當理由 PS 現在不用報台銀了(共契契約都有寫 您點開就能看到)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3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