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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機關學校薪津及獎金發放日處理原則(修正規定) 一、中央政府機關學校每月薪津及代扣款,除下列規定外, 於每月一日發給: (一) 薪津發給日,如逢假日放假,代扣款於假日後撥付。 (二) 薪津發放日,如遇天然災害臨時宣布放假致未及作業, 得順延發給。 (三) 國防部所屬薪津發給日,依國防部規定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應依照行政院核定之軍公教人員 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之發給時間 一次發給。 三、薪津及工作獎金如委託金融機構以劃帳發薪方式發給之 機關,應依照中央政府機關學校員工劃帳發薪處理要點 有關規定,辦理劃撥及存匯作業。 四、國防部所屬薪津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得提前於前一月之 二十九日申領,三月份薪津得於二月二十七日申領;如逢 假日得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申領。 ※ 引述《louis89 (夏天原色)》之銘言: : 今年二月份薪資發放剛好遇到農曆新年,本機關不論正式人員 : 或臨時人員,長官希望都要1/29除夕前一日發放薪資 : 大家的機關都是怎樣的作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