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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小弟於某農業大縣任職,近來本縣正在辦理 為期72天的大型活動,活動期間長官要求本處各員每日調查 各個旅遊亮點的遊客人數,其中包含假日、過年期間亦同。 假日期間要由各員以自己手機、電話去詢問各社區理事 長或亮點點位員工相關資訊,每日需定時回報旅遊人數,否 則逕予懲處,而電話費用不予補貼,假日綁在電腦與電話前 犧牲的時間亦不算加班而不予補修。 想請問各位先進,像這種壓榨員工時間與金錢(電話費) 的情形有辦法反制嗎?還是鼻子摸一摸就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3.245
lolance:不是常態性的活動 應該還好吧 01/28 21:50
mit28:72天內的每個假日下午都要待在電腦跟電話旁無償辦公一段時間 01/28 21:53
mit28:我個人是沒有這種犧牲奉獻的精神啦 01/28 21:54
maniaque:辭職......... 01/28 21:55
kit279:雲林嗎? 01/28 21:55
maniaque:不然去縣長前面下跪陳情.... 01/28 21:56
maniaque:沒犧牲奉獻精神,就請直接跟長官講明如何?? 01/28 21:57
gaowen:用心預約未來... 01/28 21:57
maniaque:當個烈士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歐...原PO沒有犧牲奉獻精神) 01/28 21:57
mit28:不犧牲奉獻長官說要懲處啊,嚇死我了 01/28 21:58
mit28:maniaque您的意見非常有建設性,我會參考的。 01/28 22:00
yhyanzi:沒有.... 01/28 22:11
koller:沒投票給首長的會不會逕予懲處阿 01/28 22:34
wands:投書蘋果!! 01/28 22:38
Goodideamin:計畫處? 01/28 22:42
Imuran:加油 希望你能抗議成功... 不過平心而論 工務體系現場的哪 01/28 22:49
Imuran:個不是這樣? 而且沒有72天的時間限制 01/28 22:50
yeomanc:先看處裡的老人怎麼做在說 01/28 22:57
yeomanc:縣長信箱投訴下去吧,還是這是縣長的意思- -+ 01/28 22:58
groat:農博好玩嗎? 01/28 23:02
pa7711201:幹 去你的百大亮點!就沒人去是要回報殺小啦 01/28 23:09
mit28:身為雲林人當然推薦農博,至於百大亮點....路過可以順便看看 01/28 23:38
snake79715:雲林 01/28 23:38
mit28:pa大也是苦主嗎? 01/28 23:40
mit28:Imuran大 謝謝你的加油 我會努力爭取自己的權益的 01/28 23:42
cg08:勾起某年清明節被叫回去上班的回憶 幹歸幹還是摸著鼻子乖乖去 01/29 07:17
Musasi:雲林農博 01/29 07:42
Lumia520:新北市表示: 01/29 10:09
skylin:maniaque 你很有為國家犧牲奉獻的精神啊 01/29 10:48
skylin:遇到不合理的事不敢吭一聲,長官就是被這種dog寵壞 01/29 10:50
skylin:如果不是dog請不要對號入坐噢^_< 01/29 10:53
lolance:有些人網路上講的好像很有gut 誰知道現實上是不是這樣 01/29 18:03
lolance:看多那種網路上一條龍 現實一條蟲的例子 01/29 18:06
maniaque:某人是希望被告嗎??? 01/29 20:01
maniaque:再者,事情合理與否,從整體面去看呀,難道今天只有原PO一 01/29 20:02
maniaque:個人在做這苦差事?? 要是照這種邏輯觀念 01/29 20:02
maniaque:警察消防甚至軍人,都可以這麼認為??? 01/29 20:03
maniaque:若對於機關甚至所屬政府要 push 的任務覺得是苦的話 01/29 20:04
maniaque:說真的,公職這條漫漫路應該是沒幾年就熬不下去..... 01/29 20:04
maniaque:哪天當了長官,看要怎樣帶底下更年輕的屬下.... 01/29 20:05
maniaque:發現自己當初在不滿的東西,現在一樣樣現世報在自己身上 01/29 20:05
yeomanc: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 01/29 20:38
yeomanc: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 01/29 20:38
yeomanc:之補償。 01/29 20:38
maniaque:其實這問題個人認為出在 第一線長官,補貼與否涉及到主計 01/29 20:39
maniaque:但補休依理而言好歹得讓人家請,能請多少再說... 01/29 20:39
yeomanc:加班結果啥都沒有還要倒貼,都不合法的東西還要談啥合理 01/29 20:40
maniaque:不過就若以 y 大的 23 條...活動結束後來支嘉獎也算..:D 01/29 20:40
maniaque:只是到底是怎樣指示的?到底是小主管揣摩上意? 01/29 20:41
maniaque:以原PO的文章看起來是首長指示,但是不是連後面的懲處呀 01/29 20:41
maniaque:沒加班呀等等這一塊,個人不認為首長有這麼摳門~~~~ 01/29 20:42
maniaque:而現在一個情況,到底當事人是採到辦公室加班 01/29 20:42
maniaque:還是自己窩在自己家裡打電話?? 也沒講..... 01/29 20:42
maniaque:要嘛就乖乖來辦公室,至少電話就是用公家電話打 01/29 20:43
maniaque:而且有上下班刷卡紀錄,要去跟人事室嚕補休也有依據 01/29 20:43
maniaque:原PO根本沒有交代清楚~~~~~ 01/29 20:44
mit28:剛加班下班回來 先回答幾個問題 1.此事是處長所要求 01/29 21:16
mit28:2.處長不管你在哪邊,就是要你打電話詢問資料後上網填報 01/29 21:17
mit28:3.因為不是在辦公室做的,所以不會有加班紀錄,因此沒得補修 01/29 21:18
mit28:4.不做就懲處 5.我今天午、晚餐只有30分鐘吃飯,現在很累 01/29 21:21
maniaque:那跟處長報告,回辦公室馬上電話聯繫怎樣? 01/29 22:18
maniaque:或者是不小心,家屬做夢寫個陳情信到縣民信箱去?? 01/29 22:18
maniaque:不做就懲處???真是太可惜了.....不會好好利用這機會OOXX 01/29 22:20
maniaque:OOXX不能講太明,若個人想逃離這地方,可會好好善用這機會 01/29 22:21
maniaque:上面就已經有很多推文可以參考.....呵呵呵呵~~~ 01/29 22:21
maniaque:這種做法太多瑕疵可以噹~~~~~~ 01/29 22:22
maniaque:【法條就在那邊】(PS.同法還有一條大絕呀~~自己研究) 01/29 22:24
mit28:謝謝maniaque大,我會好好研究的 01/30 12:46
agaer:辛苦幫推 01/30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