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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們好,我從網路上及版上找的答案想再確認一次 三月二號開始留停到七月底復職,該年度已有滿九年年資 ,第十年起休假28日,且用了14天的休假,想請問人事同仁 1.因七月底復職,到年底有連續六個月的在職,所以該年度有 另予考績是否對? 2.該年度在職比例為9/12,所以年終獎金為0.75×1.5是否對? 3.最重要的休假,同年度留停復職,可用完剩下的休假是否對? 隔年的休假為28天×0.75=21天是否對?? 次年的休假則回復28天應該是正確的 在網路上看到有人事機關在隔年休假,有的用14天去乘 有的用28天去乘,所以想請教一下,,手機排版請見諒,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17.116
ihakkanet:有另雨考績 02/11 23:56
Scansnap:隔年休假28*1/2=14從復職日起算 前面的不算 02/12 14:16
b9003040:謝謝樓上大大的回覆 02/15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