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可以併入休假年資
小弟就是台電職員(保公保,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接普考
最初人事不確定,不敢給我14天,後來我到銓敘法規釋例彙編之休假事項
找到釋10: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其年資得併計休假
其條件是要兼具勞工及公務人員雙重身分者,才可併計(就是上述保公保職員,像台銀行員
保公保也可)
拿給人事看後,他就幫我改14天了(權利果然還是要靠自己爭取...)
另外如果是要買退休年資的話,要在台電內的實習完畢,正式為分類2等1級後再離職
才可以買退休年資(自費全額)
最後,我想103年你應該還是只有7天休假吧,要滿3年,第4年起才有14天,我怎麼算
你到103年1月1日,也只有2年10個月年資
※ 引述《northe1 (tomet)》之銘言:
: 服義務役1年8個月,101年10月進台電職員,101年底地方特考三等上榜,102年3月
: 底到地方特考單位報到,不知道在台電這四個多月的年資能不能併入公務人員的休
: 假年資呢?
: 如果可以103年應該有14天的休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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