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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3 條 各機關下列職務,得免經甄審(選),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 定,不受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限制: 一、機關首長、副首長。 二、幕僚長、副幕僚長。 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四、機關內部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職務列等為高之職務。 ..... 意思是說 上述職務 機關首長核定要以外補補出缺的話 只要商調函過去就可以向對方要人 不用上網公告及辦理甄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53.110
amtbhsu:對 03/12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