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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文好了,你這個案子, 限制投標廠商資格或公開招標、複數決標等方式比較正確。 首先我先假定,有能力投這個案子的廠商有2家以上, 這樣採限制性招標、指定廠商議價方式會被質疑圖利。 況且這個案子不符專業或技術服務廠商等採限制性投標方式之法定要件, 不建議你這樣做。 最後,如果這是每年都有的案子, 建議你放入後續擴充條款,可以節省自己的行政成本。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假設每年固定期程都會發"機器做成的大量行政處份", : 印製案是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因為行政處分有時間上的限制(期程上該哪天寄出,就要哪天寄出),不可能讓廠 : 商逾期交貨,事後再來罰逾期違約金(沒意義), : 所以為了避免有些廠商不自量力, 資本額只有100多萬的(只有合約總額的1/4, : 1/5)也來低價搶標 ... 造成後續履約的困擾, : 有沒有可能直接採用限制性招標? 直接找廠商來議約? : 綜觀採購法第22條,根本沒有一款適用這種情況 ====> 印刷這種東西,技術含量不高, : 品質都差不多, 根本不可限制競爭 : 但, 很多人堅持, : 很多地方(比較鄉下的地方政府), 這種情形都採限制性招標(找郵局or中華電信這 : 種泛官股印刷廠商,信賴度比較高), : 有可能嗎? : 是他們在唬爛, 還是偶的採購法還沒念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24.1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96155962.A.438.html
bota:thanks 03/30 13:13
bota:但就跟 yuding 網友建議的把郵資納入 一樣 03/30 13:15
bota:如果加入後續擴充...會破千萬 ====>變成查核金額以上 03/30 13:15
bota:採購法雖然已經實施10幾,20年了,但一些老派的公務員 03/30 13:20
bota:年輕的時候便宜行事慣了...搞到查核金額以上,這麼多監督 03/30 13:20
bota:他們是不可能准的 03/30 13:21
bota:ps:那些人到現在還是很討厭採購法 => 觀念轉不過來 03/30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