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職系轉換行之有年不是新發明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5、7、8條,請留意現職二字 簡薦委,只要有與調任職系性質相近學歷,即可轉換職系調任 不同職系都可以憑學歷調任,何況同一職系? 是否升任書記官,通常都是以法律系學歷為基本要求 錄事等人員在初任時,人事就有調查是否具法律系學歷了 做為將來是否升任佔書記官缺的依據 為什麼發給特定幾個人,因為實務上只發給具備法律相關學歷專長那幾個 所謂「內部轉任」等語顯係誤會 轉換「缺」或轉換「職系」,不是從無到有取得公務員資格 而是「現職」公務員憑專長,由老闆認可合法放在不同位置運用現職人力 至於有沒有辦法輕易轉任,看看司法機關公開應徵書記官的開缺就知道啦 打字今年統一最低標準每分鐘60,明年聽說最低要拉到80 法院內規最低破百,是多好轉任? 老闆會不會沒事找一個打字20的來砸自己的腳? ※ 引述《undead5566 (不朽的56)》之銘言: : 雖然不關自己的事, : 但實在有點好奇+疑惑, : 因此想跟版上的大大討論。 : ----------------------------我是分隔線------------------------------ : 事情是這樣的, : 在下曾任職某某地方法院的書記官, : 最近聽該單位之前的同事說, : 法院即將要進行內部轉任制度, : 也就是讓錄事、法警、執達員可以直接用內部的考試轉任書記官, : (至於要如何考試,細節我並不清楚) : 聽同事這樣一說, : 實在是讓我很好奇, : (OS:這年頭居然還會有內部轉任?感覺好像早期的公務圈...) : 因此去查了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 其中第18條第4款確實有寫 : 「委任書記官,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 曾任委任司法行政人員,經銓敘合格者。」 : 雖然是有法律依據, : 但實在讓我有點........ : 感覺好像當初拼得要命才考上國考, : 結果原來還有「轉任」這個制度。 : (我真是才疏學淺...現在才知道法律確有明文) : 另外我當天晚上還做了一個夢, : 我夢到之前的同事說, : 法院的內部轉任考試通知, : 只發給特定幾個人, : 實在是讓人覺得非常困惑~ : 感覺好像有內(ㄏㄟ)幕(ㄒㄧㄤ), : 想請教眾板大,若要開辦內部轉考制度, : 是否有相關作業要點或法律依據可以參考呢? : 是否有一套公開考試的規則? : 還是機關可以自己決定即可? : 在下實在有點笨,煩請各位不吝解惑~ : 也謝謝各位耐心開完這篇。 -- 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18.1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98425405.A.1BB.html
second137:中肯又專業! 04/25 20:30
undead5566:受教了 04/25 22:33
pognini:謝謝指教,很多誤會都是源起誤解 04/27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