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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0206 (先天or後天?)》之銘言: : 請教版上各位前輩 : 現在辦理的財務採購規範項目內, : 其中有一項是採比國內環保法規更嚴格的標準, : 已有廠商來函提出異議。 : 單位首長以基於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及健康為由, : 不願放鬆規範標準, : 請問以上理由是否具有正當性? : 謝謝! 採購法第二十六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 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你要檢討的是 用的是國際標準嗎? 還是其他國家的標準?有沒有抵觸法規 今天你說美國標準高 那德國標準呢 日本標準呢? 因為採購法怕大家拿一堆奇奇怪怪的標準,所以規定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18.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1241458.A.5E6.html
leo0206:經查該標準係美國環保署訂定,未牴觸我國法規。 05/28 17:24
leo0206:歐盟亦有訂定類似標準,本案並未排除同等品。 05/28 17:28
Fatsnow:要訂較嚴標準的話 可以參考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6條 05/28 18:07
Fatsnow:「...或訂定較嚴之規格者,」 其審查方式後2者亦有利於本 05/28 18:08
Fatsnow:案操作 05/28 18:08
kmy3214:立刻上簽說本於公平公正 擬招開採購相關審議檢討規格 05/29 21:34
kmy3214:並且將採購案下架 管內容有沒有改這樣最保險 會議幫背書 05/29 21:36
liaomy:同意Fatsnow的見解 05/29 23:00
liaomy:不過上篇已經提了環保署建議用本國法規即可 05/29 23:02
liaomy:不然就用最有利標吧 05/29 23:03
leo0206:感謝各位前輩不吝指點,發現自己要學的還很多....謝謝! 06/02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