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inard666:他們即使去買一隻0元手機的空機給機關登帳 05/30 08:27
→ einard666:都還是有利用機關財物(門號)獲得私人利益的疑慮了 05/30 08:27
→ einard666:叫他們把那隻高階手機給機關只是剛好而已 05/30 08:28
→ einard666:不然哪天被檢舉 個人造業個人擔 為了這幾千塊並不值 05/30 08:30
→ einard666:把他當成多付錢是「提昇使用爽度」而不是「取得手機」 05/30 08:32
→ askker:往重裡說都可以和貪污扯上邊了耶 05/30 12:32
→ maniaque:貴單位很好笑歐...方案又不是你們挑的,你們只是付通話費 05/30 14:17
→ maniaque:超過的額度也是要主管自己付,不是嗎?? 05/30 14:17
→ maniaque:那今天反過來講,請問一下這門號若榜約期間停止使用 05/30 14:18
→ maniaque:請問是貴單位付違約金,還是主管自己去付這違約金??? 05/30 14:18
→ maniaque:所以請單純化,針對你們家的費用去關注就好..... 05/30 14:19
→ maniaque:除非貴單位"有補助主管費用去買手機",否則無立場去要求 05/30 14:19
→ maniaque:榜約機財產歸屬於單位(除非你們買單違約金這一塊) 05/30 14:19
→ maniaque:你們單位應該也是把主管的門號過戶登記在機關名下吧 05/30 14:20
→ maniaque:有聽過有單位是有補助主管一定額度費用買手機 05/30 14:20
→ maniaque:但有時後聽說費用不高,加上只能買到手機很爛的 05/30 14:21
→ maniaque:所以允許主管自己加錢或用變通方式買比較好的手機 05/30 14:21
→ maniaque:機關只負責拿發票核銷給予原本的補助金額.... 05/30 14:21
→ maniaque:還有,你們付的是通信費,屬於經常門,怎拿來登資本或非消耗 05/30 14:25
推 Lumia520:我記得0元手機 手機就歸補助者用 要貼錢是對方的事 05/30 15:53
→ Lumia520:增加不同費率差額 也是對方自己要吸收 手機不用列財產 05/30 15:54
→ Lumia520:同意maniaque的論點 05/30 15:54
→ maniaque:誠如上面所提,今天機關既然不負責綁約所衍伸的違約部份 05/30 15:55
→ maniaque:自然無法對於使用者簽榜約所得到的手機或加價有任何主張 05/30 15:55
→ maniaque:要是你機關要登手機帳,那就表示這是機關自己願意辦榜約 05/30 15:56
→ maniaque:若因為中途解約造成的違約金,機關要自己全額負擔.. 05/30 15:56
→ maniaque:哪來的科目付違約金?那不就是秘書室辦門號承辦準備被處分 05/30 15:57
→ maniaque:造成機關額外付違約的損失??? 05/30 15:57
→ maniaque:只因為機關堅持把手機登帳?? 05/30 15:58
→ maniaque:大致上都是榜約完再把門號過戶給機關,然後每個月主管通訊 05/30 15:58
→ maniaque:費用的支付,沒聽過在關心榜約手機這問題的... 05/30 15:59
→ maniaque:然後主管若離職或降非主管或點點點,再把門號過還給當事人 05/30 16:00
→ maniaque:讓當事人繼續去綁約,約滿與否,無關機關的事情.. 05/30 16:00
→ otis000:上頭講一堆的前提是 那門號是主管私有 然後轉登記到機關 05/30 16:17
→ otis000:藉此獲得機關補助的手機費用 或者設定為機關群組節省話費 05/30 16:18
→ otis000:但原PO的情形似乎是 門號本來就是機關申辦的 只是給主管用 05/30 16:19
→ otis000:根本就不會有什麼解約違約金要誰付的問題 當然是機關付 05/30 16:21
→ otis000:套用上頭的邏輯 如果今天違約金是機關來付 那手機是誰的? 05/30 16:23
→ otis000:現實可能是那門號會一直流傳給歷任主管使用根本不解約 05/30 16:24
→ otis000:換個角度想好了 一般採購案 機關買A 廠商附贈B B是誰的 05/30 16:27
→ otis000:有人敢說那個B是屬於承辦人的可以自己帶回家嗎? 05/30 16:28
→ otis000:那今天0元手機就是租門號送手機 你卻要說手機是使用者的? 05/30 16:29
→ maniaque:那有問題呀,基本上機關本身【怎能允許辦這種門號】? 05/30 19:01
→ maniaque:單單承辦第一關就準備以圖利罪移送了不是嘛??(認真看的話 05/30 19:02
→ maniaque:簡單講,你機關若辦了這種門號?那請問一下,若該持有門號 05/30 19:03
→ maniaque:公務員,一個月只打了30元,可是機關卻辦了1000元月租門號 05/30 19:03
→ maniaque:那.....機關是不是浪費公帑了??? ^_^ 05/30 19:03
→ maniaque:你去問主計人員,辦這種高月租門號給主管卻用不到 05/30 19:04
→ maniaque:是不是有問題呢??? ^_^ 05/30 19:04
→ maniaque:其實這問題滿有討論空間,但基本上機關大多只負責補助月租 05/30 19:05
→ maniaque:通話費,而不是斤斤計較到底門號是綁約與否的~~~~ 05/30 19:05
→ maniaque:因為那是機關給當事人的補助 05/30 19:06
→ maniaque:機關沒必要把問題複雜化....... 05/30 19:07
→ maniaque:請從"通話補助"方向去思考 05/30 19:07
→ maniaque:而當你去鑽牛角尖,認為補助就得拿回手機,那就有事了..... 05/30 19:08
→ askker:0元手機是因為手機的費用已經隱含在通話月租費裡面了 05/30 20:17
→ askker:主管享購機優惠折扣,然後月租是機關付,很有爭議空間 05/30 20:20
→ maniaque:單純去看補助費就好了,簡單講,機關無權去干涉當事人綁多 05/30 20:25
→ maniaque:少的月租費,因為那是機關給的補助,而電信業者給予的撒密 05/30 20:25
→ maniaque:素,是給當事人而不是給機關的...你機關就是買單通信補助 05/30 20:26
→ otis000:機關也有可能費率算的很好 甚至說不定就是辦最低費率 05/30 23:19
→ otis000:打多少就付多少 自然就沒什麼圖利的問題 那是另一層面的事 05/30 23:20
→ otis000:問題就只在於 這門號是屬於誰的 擁有者才有資格使用優惠 05/30 23:26
→ otis000:連問題的本質都釐不清就隨便辦 將來出事可不是不知者無罪 05/30 23:30
→ maniaque:而最有問題的就是....若以 o 大的論點來講 05/31 09:03
→ maniaque:基本上一開始辦綁約,該承辦人員就已經違反規定了... 05/31 09:03